通过对2025级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审查,17名同学符合条件且入党材料齐全,现将其编入党支部,安排参加组织生活,加强教育管理,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,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。认定 刘伟光 等 17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日。
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。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,以便调查核实,党支部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。
公示期间电话: 027-69111930
附:认定 刘伟光 等17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
上一条:关于拟确定许可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下一条:关于拟确定陈粲等3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
公司办公室:027-69111650
教学办公室:027-69111218
一流团队建设办公室:027-69111109
员工工作办公室:027-69111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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